某天傍晚,正阅读热辣出炉夜报的副刊组同事突然尖叫:“阿靓!幸好你没被邀请采访这个记者会!”
发生什么事?让她如此为我操心?接过报纸一看,原来新加坡的娱乐记者,被大会规定必须穿泳衣采访美国歌手凯蒂佩里(Katy Perry)在当地滨海湾金沙空中花园的泳池“内”的“水上记者会”。
凯蒂架上墨镜,身穿火辣比基尼,坐在泳池边的垫子上接受访问,一班被逼“下水”的记者们,有的趴在垫子边抄写摄影记者则高高举起相机或摄影机,即使没按快门也必须这么做,因为若让价值不菲的摄影器材也“泡水”就不妙,还有一位想必是不想秀身材的记者,尽管身穿T桖,也跟着大队泡在水里工作。
主办单位为搞噱头,将采访记者也“摆上台”,整个记者会的主角再也不是凯蒂,而是那班配合到底的媒体,实在精神可嘉。想想看,如果这场记者会在吉隆坡举行,大会照样规定,前来采访的记者的指定服装是“比基尼”,我能不能完成如此“艰巨”的采访任务呢?
庆幸的是,如此“清凉”的记者会,想必在马来西亚行不通,我们的民情普遍保守,加上穿泳装去采访实在太强人所难,友族记者过不了宗教那一关,没宗教忌讳的,大致上过不了自己身材那一关。无论如何,凯蒂宣传团队这招规定采访记者穿泳装下水的记者会已奏效,如此养眼吸睛的新闻画面,博尽版面,成功出位。
万一真的有一天,某位歌手的大马记者会也如此“东施效颦”,以专业判断而言,我们当然会以该歌手的“分量”值不值得我们为他下水为衡量标准,如果是非去不可的大牌艺人,麻烦为我准备一套下得水来又遮得皮肉的……蛙人装。
南言:08/08/20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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